序號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聯絡分機
1寵物死亡、遺失及變更登記申請電話申請或來所登記。攜帶畜主身分證及寵物登記證。608
2核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證明書21天(補正時間除外)填具農作產銷設施使用經營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604
3稻田休耕、轉作申報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受理兩個期作申報作業。宜蘭市公所 農經課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2樓)申報應附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三七五租約非同一戶者請另檢附託耕書戶口名簿印章新農戶請另檢附農會存摺申報地點宜蘭市公所 農經課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2樓)605
4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1天(補正時間除外)「農業用地」處理程序:收件、書面審查、實地勘查、核定。應附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一個月)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其他相關書件(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函)。規費收據正本。604
5都市計畫內之「非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適用都計內農業區及保護區以外之分區)21個工作天(補正時間除外)都市計畫內之「非農業用地」轉送宜蘭縣政府 農業處 農務科 核定相關連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581至1587(03)9251000分機1581至1587
6工商業務工商業務606
7農業災害申請依農委會公告日期辦理 帶申請人私章、身分證、市農會存摺、土地權狀。605
8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60天 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現況相片(前後沿對照)等提出申請。604
9農業機械使用證及油單遺失補發申請人出具村里長證明書、私章、身分證、戶口名簿來所申請補發。609
10農業機械使用證及油單申請申請人私章、身分證、戶口名簿、農機出廠證明書或統一發票來所申請,曳引機、搬運車得攜帶駕照請領農機號牌。609
11綠美化業務綠美化業務609
12地區性農機補助申請每年約1月、2月,向宜蘭市農會洽詢辦理。(03)9322214分機121
13流浪犬捕捉申請排定時間後辦理捕捉 電話申請或來所登記後排定時間辦理捕捉。608
14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狂犬病預防注射電話申請或來所登記排定時間辦理。 攜帶畜主身分證、狂犬病預防注射卡及愛犬。608
15商品標示商品標示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