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宜蘭縣「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於115年8月13日(星期四)14時30分至15時辦理,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演習當天聽聞緊急警報聲,應主動開啟防空避難設施(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請務必配合辦理。

  • 發布單位:工務課

主旨:    115年宜蘭縣「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於115年8月13日(星期四)14時30分至15時辦理,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演習當天聽聞緊急警報聲,應主動開啟防空避難設施(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請務必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宜蘭縣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執行計畫辦理。

二、    旨揭演習期間,管理委員若未配合將依民防法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    附相關法規供參:

(一)    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防空演習實施時,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並接受主管機關及協辦機關有關防空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

(三)    民防法第25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8條第2項規定不予公假者。二、違反依第21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