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 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全國,項目為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自115年7月31日起至8月13日止(工作日)。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1..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2..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請農友攜帶以下資料至公所辦理

1. 身分證、農會(或郵局、銀行)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2.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3. 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