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對象:

一、年滿65歲設籍本市之市民。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未支領老農津貼、老漁津貼、敬老年金、榮民院外就養金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四、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者。
五、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及投資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六、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價值未超過750萬元者。

補助標準:

一、全戶所得分配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之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二、全戶所得分配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之2.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應備資料: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郵局存簿封面
四、印章
五、其他證明文件(在學證明、在監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申辦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轉縣府核定